案情简介:纵某某年7月3日因“张口呼吸3年余”医院治疗,7月4日行扁桃体伴腺样体等离子切除术,7月16日因“咽部出血1小时”再次住院治疗,诊断为手术后扁桃体出血,7月17日行扁桃体术后出血止血,术中心率血氧饱和度下降,遂医院,诊断为1.扁桃体术后出血,2.呼吸衰竭3.心力衰竭4.吸入性肺炎5.休克6.缺血缺氧性脑病,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协商解决,医院认为纵某某死亡是由于手术常见并发症,和医院医疗行为无关,医院方不存在医疗过错,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纵某慕名到江苏徐州委托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医疗纠纷的李云利律师代理起诉。
代理意见:1、医方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
2、年7月16日入院查体见贫血貌,查体见咽部大量血凝块,发生休克,未行有效处理,对病情的严重性认识及评估不足,处理不当。
3、第二次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未纠正电解质紊乱,增加麻醉风险。
4、抢救措施不及时,未及时开通气道。
案件结果:扁桃体切除术后出血是手术常见并发症,术后24小时内发生者为原发,最常见的原因为术中止血不彻底、遗有残体或肾上腺素的后作用所致,其次为术后咽部活动过甚,如咳嗽、吞咽等。继发性出血常发生于术后5~6天,此时白膜开始脱落,若进食不慎擦伤创面可致出血。扁桃体切除术后出血及时正确的处理和预防休克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是治疗的关键。患方要想打赢医疗官司,需要专业医疗律师论证医方在术后告知,手术并发出血后的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以及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纵某慕名寻找到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代理律师,是本案胜诉的关键。李云利律师具有临床医学、药学和法医学专业背景,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全面,法医学硕士研究生期间深入研究医疗损害鉴定。经深入研究病历资料,李云利律师认为该案的关键是术后告知不足,术后发生休克处理不及时,麻醉前准备不足的医疗过错,医方应对纵某某死亡后果承担责任。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专家鉴定组基本采纳了李云利律师代理意见,鉴定医方对纵某某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李云利律师认为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按%的赔偿比例提出诉请,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的鉴定意见,按75%的赔偿比例判决结案。
李云利,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专利代理师、经济师。潍坊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法医学研究生,中国矿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医院从事医生工作多年,医院病历中找出医疗过错,代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实战经验丰富。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医学会会员,中国药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医药研究会会员,江苏省医学会医事法学分会会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会员,江苏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医事法律,药事法律,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的调解和诉讼。